郑州货车限行规定最新2024
郑州市区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最新版的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措施,其中规定了货车限行时间、路段、及车型等最新消息:
(一)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 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 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二)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 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 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 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四)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附:不同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用途、燃料、号牌)货车的禁行时间及范围相关规定详解01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02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03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5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6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一)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 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 际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 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 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 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 连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 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本通告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 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198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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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节放假安排是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详见正文。
为更便利群众出行,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郑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为更加方便群众出行,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郑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为更加方便群众出行,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郑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为更加方便群众出行,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郑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为更加方便群众出行,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郑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为更加方便群众出行,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郑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为更加方便群众出行,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郑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是的,解除了。为更加方便群众出行,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郑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2024年3月3日13点55分一手消息: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如果有最新变动,我们会更新在这里的。
为更加方便群众出行,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郑州交警呼吁广大市民守法出行,共创和谐、文明、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2024年3月3日13点55分一手消息:决定继续暂缓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如果有最新变动,我们会更新在这里的。
【导语】:郑州市区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行最新版的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措施,其中规定了货车限行时间、路段、及车型等最新消息:
(一)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 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 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每天 6 时至 22 时禁止驶入。
(二)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 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 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 货)、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能 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客、货),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 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 泥、砂石的货车全天 24 小时禁止驶入。
(三)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 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每日的早晚高峰期禁止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 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 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
(四)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全天24 小时禁止大型载客汽车、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 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驶入。
附:不同车辆类型(排放标准、用途、燃料、号牌)货车的禁行时间及范围相关规定详解01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02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03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牌颜色为渐变绿色、英文字母从左至右第二位为“D”的货车)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及道路。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①禁行时间:早晚高峰期禁止驶入以下禁行区域。早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春夏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每日的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秋冬季期间,晚高峰期时间为:17:00-19:00。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②禁行区域:北三环路以南、东三环路以西、南三环路以北、西三环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
③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5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各类载货汽车(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06运输危险品、渣土、混凝土、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砂石的货车
②禁行区域: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
③禁行道路:北四环以南、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区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桥(含立交桥的二层、三层)。
④尾号限行:每周工作日的7时至21时,三环以内(不含本路)尾号限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中不受尾号限行的车辆除外)。
(一)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 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准确的通过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 际情况,对北四环路(大河路)以南、东四环路以西、南四环路 以北、西四环路以东区域内的早、晚交通高峰期进行调整。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 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 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 连霍高速不限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其他管控措施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京港澳高速、南绕 城高速、西绕城高速、连霍高速、北四环路(大河路)通行。
本通告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 实施的《关于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19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