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省物流安全管理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省物流安全管理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综治办、公安局、工信委、商务主管部门、质监局、安监局、南昌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鹰潭、向塘西车站,九江、南昌、宜春、赣州、上饶车务段,江西省机场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建议》(赣交运输字〔2017〕59号)精神,逐步加强物流安全组织领导,强化物流安全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及物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提出2018年物流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如下:
1.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物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物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安全风险隐患整治、信息收集研判和共享、举报和舆情收集等工作机制,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发挥部门协作联动效应。(责任部门:各物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将物流安全管理纳入2018年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围。(责任部门:省综治办)
3.研究制定《全省物流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意见》,切实消除物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4.依法对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参与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受各级人民政府委托,依法组织物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责任部门:省安监局)
5.加大进出境非侵入式检查设备检查力度,在九江口岸开展集装箱非侵入式查验,协调海关总署为南昌龙头岗码头配发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力争为南昌、赣州配发货检X光机。协助推进南昌昌北机场国际基础旅检现场改造,重新规划昌北机场旅检通道,完善监管查验设备配置,提升监管能力。(责任部门:南昌海关)
6.规范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代办)备案管理,研究出台《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代办)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指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代办)经营备案台账,引导道路货物运输代理(代办)经营者规范守法经营。(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7.组织《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宣贯,指导零担货物运输企业健全货物托运实名制、货物抽检抽查和信息留存制度。督促货物运输企业建立禁运、限运物品公告制度。(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8.督促港口和航运企业健全物流安全相关制度,建立货物进出港登记制度,购置或配齐相关检查设施,加大对水路运输企业实名制及货物运单保存等监督检查力度,筑牢水运物流安全基础。(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9.加强物流安全标准化研究,将物流领域标准列为2018年区域标准立项重点。支持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物流安全相关区域标准研制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物流安全相关的团体标准,提高标准市场供给能力。(责任部门:省质监局)
10.严格铁路货运安全规章管理,全面审查各货运站《货物装载加固暂行方案》,研究制定《铁路货物增补装载加固定型方案》,修订《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完善各货运站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全面实施“一岗一月一表”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铁路货运标准化建设,抓好标准化货场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南昌铁路局)
11.强化铁路货运站安全监控与管理系统应用,规范铁路货运信息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电子铁路货票。加大现场检查工作力度,实现铁路高铁快运、行包和零散货物快运、混装货物安检现场检查“三个100%”。完善全省20个行包办理站视频监控设备,对16个已安装监控设备的赣州、吉安、宜春、新余、醴陵等5个车站补强进出站通道视频监控,新建东乡、进贤站视频监控。(责任部门:南昌铁路局)
12.落实民航加强物流领域安全管理的要求,强化航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严控危险违禁物品的运输,实行航空货物运输100%验证、100%安检,并按规定进行收运核查。(责任部门:民航江西监管局)
13.强化航空货物安全风险分析,发挥“进出境旅客舱单管理系统”基础作用,切实提高各航空企业舱单申报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强化高风险国家、地区的进出口货物风险分析,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组织布控。(责任部门:南昌海关)
14.加强网络安全攻防实验室与监测预警一体化平台对基于互联网的物流业重要信息系统的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完善网络安全通报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物流领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查摆漏洞风险。(责任部门:省工信委)
15.强化物流信息安全管控,督促各单位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并且开展物流领域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及测评工作。省内主要物流领域重点网站和信息系统纳入监测范围,指导各运营单位处置整改网络安全漏洞,消除信息安全风险隐患。(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16.推进物流标准化建设。鼓励在全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工业公司、商业连锁企业和城乡配送体系范围内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建立开放式托盘循环系统,建立省级标准托盘、周转箱共享池。发挥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在商贸物流领域,制定一批符合江西特色质量认证、技术规范、服务规范等物流区域标准和团体标准。(责任部门:省商务厅)
17.加大进出境旅检渠道和进口固态废料监督管理力度,实现旅检通道入境物品“3个100%”和落实固态废料布控查验工作要求。强化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制定并落实《运输工具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引》。加大对高风险国家、地区进出境运输工具登临检查力度,强化萍乡、宜春等烟花爆竹主产地出口货物监管,重点打击夹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任部门:南昌海关)
18.加强物流行业治安管理,严格道路运输零担货物受理环节信息登记,建立完善抽检抽查制度,对重点时段、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进行重点查验,从源头上防范利用寄递物流和零担货物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好我省寄递物流渠道安全畅通,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19.严格规范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审核发放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组织并且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物流渠道非法贩运枪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0.组织并且开展2018年铁路货物安检查危专项整治工作,督促铁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实托运安全承诺、受理核对、现货查验、安检查危等制度,确保铁路货物安检查危管理、作业、设备、环境全面达标。(责任部门:南昌铁路局)
21.组织对港口和水路物流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条件做全面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予以注销,确保港口和水路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重点船舶的检验质量监督,保障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22.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危险货物港口集中区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专项活动,不断的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督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港口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曝光台,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单位、瞒报谎报危险货物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港口安全生产事件等。(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23.开展液货危险品运输和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违禁物品运输、超载、超营业范围运输和船舶船员证照不齐等违法违章行为。开展航行赣江船舶船载自动识别系统专项整治行动,提升重点水域船舶监控能力。(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24.组织开展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货物运输企业托运实名登记、货物抽检抽查和违规托运登记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25.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省安监局)